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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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,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、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;拟定管理、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;组织实施我县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。
(二)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地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;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;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、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。
(三)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调处权属纠纷,查处违法案件。
(四)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,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及废弃土地的开发、复垦和整理,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。
(五)制定地籍管理办法,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、定级、登记、发证等工作。
(六)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、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交易和政府土地储备工作,管理土地市场,承担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;负责乡(镇)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(七)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,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预审、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;承担报省政府、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、征(使)用土地的审查、报批等工作。
(八)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,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;培育矿业权市场;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。
(九)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,管理地质资料汇交;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;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;拟订地质勘查计划。
(十)对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、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;负责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;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。
(十一)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、监测和防治,保护地质环境;保护地质遗迹,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(十二) 安排省、市财政和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、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,并监督检查使用管理情况;完成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、协收任务。
(十三)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
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
单位地址: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育才路17号
邮政编码:117100
联系电话:0414-68119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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